江苏宿迁宿城区:认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
时间:2021-11-03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仇征)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合力构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新模式。
2020年7月30日,李明(化名)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其涉嫌犯罪数额巨大,应当逮捕。李明口头提出自己系企业实际控制人,逮捕后,其正式递交变更羁押措施的书面申请。
“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不能机械执法,更不能办了案件垮了企业。”宿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加云要求。宿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经了解,该企业系李明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李明占股40%并任总经理,企业总投资2亿元,2020年5月刚开始投产,全面投产后,预计年利税可达2000万元以上,并提供千余个就业岗位。
经过深入调查和评估,检察机关认为,李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证据已经补强,而嫌疑人正在努力经营,逃跑、隐匿证据、转移财产等可能性很小,为不让企业垮掉,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为慎重起见,宿城区检察院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辩护人及主管机关、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全面评估了案件对企业的影响,为让企业经营好,应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加强管控。
2020年11月23日,该院检委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次日,该院对李明宣布变更强制措施,同时与侦查机关、主管部门建立三方联控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共同督促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对检察机关这一做法,宿迁市委书记王昊进行了充分肯定。
“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宿城区检察院代检察长许兴军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02_534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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