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变借贷,“法眼”识乔装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原审原告杨某已自愿撤回对原判决的执行申请,原审被告李某亦明确表示放弃对已履行部分的返还请求权。”近日,四川省简阳市法院对该市检察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
今年3月,简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犯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可能是赌博债务纠纷,遂将线索同步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9年10月的一天,杨某、李某与两名好友相约一起“炸三公”赌博。赌桌上,李某输光了赌资,先后3次向杨某借款总计3万元。李某每借款1万元,杨某就抽取“砍头息”1000元,李某实际到手的赌资为2.7万元。赌博活动持续到次日天明才结束,李某输了不少钱,无力归还杨某的借款。同年11月,杨某找到李某补打了3万元的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借款目的是“用于家用”。2021年4月6日,杨某手持该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的名义起诉至简阳市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案中,被告李某缺席法庭审理,原告杨某仅提交了借条和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没有当事人借款过程和资金流向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原告杨某涉嫌赌博类犯罪,存在长期赌博、出借赌资的情况。结合催收非法债务刑事案件证据材料,检察官询问了李某,初步确认其与杨某之间的债务实为赌债。同时,检察官还询问了其他参赌人员,印证了客观事实。最终,在检察官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杨某对案涉借款实为赌资的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4月,简阳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杨某将非法债务伪造成民间借贷,属于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合同(借条)无效。该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08/t20250827_1739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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