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肉当驴肉卖,处罚不能少!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35元一斤的马肉摇身一变,成了60元一斤的“驴肉”,3万余元的非法获利背后隐藏着经营者的贪念和对消费者利益的无视。近日,随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化名)作出的罚款执行到位,这起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办理的“挂驴头卖马肉”食品安全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2024年,李某为降低成本,以马肉冒充驴肉制品进行售卖。经查,2024年4月至10月间,李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假驴肉非法获利3万余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今年3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祥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放任。4月26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审查报告、不起诉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马肉价格仅为驴肉的一半,并且消费者很难分辨,这种行为破坏了行业信誉与市场秩序,应当予以惩戒。”行政检察部门接手案件后,通过审阅卷宗、与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全面核实违法事实,确认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不起诉人李某提出处罚意见确有必要。
经调查,李某经营的店铺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又无其他雇员,符合小经营店特征。本着过罚相当、罚教结合原则,该院于4月30日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立案调查。其间,检察机关就行政处罚进展情况与该局多次沟通。
近日,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已经对李某作出没收未售产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执行到位。
据悉,为防止检察意见“一发了之”,该院建立“检察意见落实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跟踪执行进度,通过多维跟进监督织密闭环防线;对逾期未回复的以函件提醒,强化“限期回复+跟进监督”的刚性;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实地检查相关店铺是否存在同类违法行为;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每半年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专题研判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共性问题共商对策,让“纸面意见”真正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08/t20250829_1740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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