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宁宁 |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处遇与专门教育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制度与经验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分类分级的处遇方式,相应的教育措施分为非机构化教育、半机构化教育、机构化教育三大类。在半机构化和机构化措施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各具特色,同时也呈现出共同特征,均以矫治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偏差为核心目标与基本功能。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过程中,我国应参考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教育理念,建立科学分类分层体系,坚持小规模、个性化与多学科协作的教育模式,设计兼顾文化知识学习、心理干预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化与多元化结合的师资队伍,促进专门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分类分级;以教代刑;机构化教育措施;专门学校;专门教育
作者简介:苑宁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北京,100088)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wcnrjc/202508/t20250805_70781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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