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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石家庄鹿泉:修复“太行伤疤”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修复“太行伤疤”

  3月12日,恰逢第47个植树节,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及石家庄市井陉县、鹿泉区两地政法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开展“太行绿盾 法护滹沱”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家园。

  为更好发挥法律预防、威慑、惩罚功能,活动当天,由鹿泉区检察院向井陉县法院提起公诉的解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在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案发现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及村民代表等30余人观摩庭审过程。

  2023年1月,被告人解某某通过赵某某找到伐木人杜某某,三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镇政府许可对辖区南铜冶村某林地树木进行采伐。经鉴定被砍伐杨树310棵,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鹿泉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解某某等3人主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积极缴纳赔偿金2万余元用于后期生态修复。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赵某某和杜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解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附近的案发地,仍然可见砍伐后留下的碗口粗的树桩。

  “林木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等功能。”庭审现场,检察官详细说明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指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旁听了本次庭审,深受触动,检察机关督促被告人庭前积极缴纳赔偿金修复受损生态,让我印象深刻。作为基层政协委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有意识地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等方面法律意识。”鹿泉区政协委员、区石榴协会会长张爱芳感受颇深。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07/t20250725_7061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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