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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保定徐水:误工费“失而复得”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误工费“失而复得”

  “误工费拿回来有希望,我这心里也终于踏实了。”近日,李大娘来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说起自己的近况。这位年过六旬的老人为追讨一笔误工费,一直奔走在维权路上,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终于把钱要了回来。

  2024年1月,李大娘来到徐水区检察院求助,希望检察机关帮自己追索受伤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原来,2021年,李大娘在某装修公司工作时,与同事王某发生争吵,李大娘的手在王某关门时被夹伤,导致她连续几个月都无法上班、没有收入。手伤恢复后,李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娘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劳动收入,不存在误工费,驳回其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仅支持王某赔付其医疗费。

  经审查,徐水区检察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检察官对李大娘在受伤前的收入情况展开全面调查。

  “我们在调取法院判决的过程中了解到,李大娘受伤前具备劳动能力。2022年,李大娘曾起诉某装修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该诉讼存在生效判决,李大娘的劳务收入情况在该判决中得到认定,能够确定其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劳动收入,这一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承办检察官说。

  据此,徐水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指定徐水区法院再审该案。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对李大娘提出的误工费诉求予以支持,认定原审判决未支持误工费主张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李大娘误工费5800元。

  案件办结后,为了更好保护辖区老年人劳动权益,徐水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开展座谈交流,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误工费如何赔付等问题达成共识。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07/t20250725_7061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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