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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259万余元保证金存储到位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高邑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259万余元保证金存储到位

  “我们已经对本年度及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系统整改,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近日,高邑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回访的检察官说。

  “辖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你们依法监督。”2024年2月,高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获取了一条这样的线索。接到线索后,高邑县检察院前往人社部门对本案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辖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6598万元。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可能致使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受损。

  “其实,大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是由于行政机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不规范引发的,这起案件并不是个案。”承办检察官说。

  为及时准确筛查掌握情况,高邑县检察院对该县各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摸底,并前往行政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分别调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名单和工程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名单。

  经与名单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对比,发现涉嫌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有21个。

  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侵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关系后,检察机关认为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依法缴纳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4年2月23日,高邑县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听证会。听证员指出,农民工工资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是切实为人民群众办的实实在在的好事,彰显了检察为民的职能。

  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一致赞成由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高邑县检察院向人社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人社部门督促某公司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人社部门立即对本案问题进行整改,某公司为高邑县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农民工办理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险金额59.6598万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行政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之间的信息移送渠道不畅通,是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缴的主要原因。为打破信息壁垒,畅通移送渠道,高邑县检察院积极推动长效治理,与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签订协作机制,推动相关行业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链条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隐患。

  同时,督促人社部门对21个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应缴未缴的建筑施工项目5个。截至目前,共督促施工单位以保单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9万余元;对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进行持续跟踪监管指导,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高邑县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均符合相关规定,整改效果良好。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505/t20250530_6978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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