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三张清单”让非刑罚处罚“有始有终”
时间:2021-10-29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王永强 赵新新)“该14人在规定区域共放生鱼苗10万尾,拟解除行政处罚……”日前,河南省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李某民、张某勇等人行政处罚的办理清单向镇平县检察院报备。
今年8月,李某民、张某勇等14人或在禁渔期内,或使用禁用渔具,在赵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对该县水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案件移送镇平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发现14名犯罪嫌疑人行为相似、情节较轻,且到案后积极认罪认罚。在对损失进行评估后,该院对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出具了非刑罚处罚意见清单:到指定区域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修复受损的水生态资源。
“案件承办人在提出不起诉意见时,要将非刑罚处罚的具体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决定,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一并送达《检察意见书》,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镇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齐钦介绍,该院出台《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了意见清单、办理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明确了非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方式等内容。
为了加强监督问责,镇平县检察院与县政府、县纪委监委联合会签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处理意见,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检察机关应将失职、渎职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三张清单”自2018年实施以来,镇平县检察院共对163件相对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0/t20211029_533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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