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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跑腿费”背后的洗钱陷阱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张博 通讯员谭卉)“若有人以高额‘跑腿费’请您代取快递,务必提高警惕,这很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幌子。”日前,在重庆市万州区某社区,由万州区检察院开展的实案普法一开场就吸引了不少居民的关注。

  此次普法聚焦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件揭露了当前诈骗洗钱犯罪的新动向:犯罪分子以丰厚报酬诱骗他人代收、转运装有黄金的包裹,从而实现转移诈骗犯罪所得的目的。

  时间回溯至2024年10月,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对方以虚拟货币投资为诱饵,骗走其价值百万余元的黄金及现金。公安机关依托贾某提供的包裹收件地址等线索循线追踪,最终在江西省某地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今年2月,黄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黄某起初辩称只是想赚点跑腿费,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经审查,检察官发现,2024年10月至11月间,黄某通过社交App接受在逃人员阿西(化名)的指令,在江西省多个地市频繁代收、转运涉案赃款赃物包裹。每次代收时,黄某都会刻意伪装,收到包裹后按指令将其放置在特定地点或转交他人,事后可获200元至500元的报酬。短短数月,黄某代收快递10余次,累计获利2000余元。“正常跑腿服务报酬远低于此,高额收益本身就是‘风险信号’。”承办检察官表示,结合黄某与阿西的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以及黄某刻意伪装、躲避监控和快递员注意的行为,足以认定其明知包裹内物品来路不正。最终,黄某承认自己为贪图高额收益选择装糊涂,多次参与涉案包裹转运。

  鉴于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被害人贾某并取得其谅解,今年6月,万州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类‘有偿跑腿’看似简单、无害,实则是诈骗犯罪转移赃物的关键环节,参与者难逃法律制裁。”普法现场,检察官郑重提醒群众切勿因“小利”踩“红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9/t20250907_705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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