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业务 > 正文

四川成都高新区:依法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盗版视频网站引流,触罪获刑!

  成都高新:依法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

  

  (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刘峥峥 吴樾)今年上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下称《哪吒2》)以其精良的制作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闯入全球影史收入前五。在这股观影热潮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版传播等侵权行为牟利。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梁某因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帮助侵犯著作权网站引流,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设立盗版网站侵犯《哪吒2》等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梁某。经查,梁某在春节档电影《哪吒2》持续火爆的情况下,明知该网站涉嫌侵犯《哪吒2》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仍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QQ群组,引导网友前往该盗版网站观看春节档热门电影,非法获利上千元。

  “我去各大视频平台搜索‘《哪吒2》免费看’等关键词,再到搜出来的视频评论区发我的公众号截图,引导关注公众号的‘客户’进入盗版影视网站,很多电影是盗摄的,效果并不好。”梁某供述。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网站、通讯群组等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案中的梁某虽未与侵权网站人员联络,但其明知上游人员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仍建立6个通讯群组,在非法获利的同时帮助对方进行引流,其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新技术给日常生活带来无限可能,但我们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为违法犯罪行为“引线搭桥”,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5/t20250515_6957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