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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宁夏检察机关2021年1-6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87件(“有情况填报”912件,“主动过问”75件),同比上升83.1%,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填报113件,占比11.4%;市级检察院填报207件,占比21%;基层检察院填报667件,占比67.6%。全区31个检察院均无“零报告”情况。

      宁夏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工作,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在全区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填报,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履行“一岗双责”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示范带动全体干警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1-6月记录报告的987件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中,三级检察机关班子成员记录报告279件,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269件,合计占记录报告总数的55.52%。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养成“逢问必录”“过问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电话彩铃、视频彩铃、新媒体作品等形式加大“三个规定”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作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整治之首,督促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做好自查补报工作,4-5月份,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共自查补报2018年以来符合“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要求而没有进行及时填报的事项144件。各市、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走进本级党委、政府等党政机关,宣讲“三个规定”并组织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签订公开承诺书,向组织、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今后一个时期,宁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QWFB/2021/08/27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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