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在“河湖长+检察长”的基础上,联合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西藏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规定河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指导督促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的整改,加强对涉水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察机关要落实联席会议及河长湖长的工作部署,及时向河长湖长报告河湖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执法等情况。公安机关要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严查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蓄意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建立生态修复评估机制。规定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结合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对损害河湖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强化对江河源区、重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司法保护。通过案件复查、实地勘验、效果认证等方式,对河湖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行为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
《意见》还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联合行动机制等,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108/t20210811_3338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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