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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完成修改 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现行监察法于2018年审议通过,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法实施以来,党中央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监察法作出修改完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监察法,主要把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科学修法等原则,聚焦实践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保持监察法总体稳定,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保持基本监察制度顶层设计的连续性。

  据介绍,此次监察法修改,主要包括完善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完善监察程序、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监察法,将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保障公民权利作为一个重点。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强化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要求、强化公民权利保障、确保严格依法慎用监察强制措施、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和约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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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zhyw/content/post_203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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