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28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28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张玲燕等4名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相关规定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你院主办,我院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协办。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承办人员已电话征求了张燕玲代表对建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向提供我院办理情况和协办意见如下:
一、出台工作意见,建立破产程序检察监督工作。我院积极探索破产检察监督新领域,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办工作。经过前期摸底调研和多次研讨磋商,2020年7月6日,自治区两院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合力完善破产程序法律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方式、监督方式。下一步,我院将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共同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理论研究,夯实破产程序检察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础。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高校、破产协会等有关单位开展破产审判、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研讨工作,为破产程序法律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三、加强破产程序工作联合培训,积极宣传检察监督职能。当前,群众对检察机关破产程序监督的职能及路径普遍缺乏认知,检察机关参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案件线索极其匮乏,下一步我院将商请审判机关、律协等单位开展联合培训,宣传检察机关破产程序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履职能力。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进一步提升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影响力和认知度,积极拓展案件线索,增强依职权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深化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四、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形成破产程序工作合力。我院将联合人民法院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形成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构建破产程序工作的社会协同和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破产程序各环节的不规范问题以及延伸的社会问题,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110/t20211011_33938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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