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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5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5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绍、刘真妤、李健龙、黎婵、杨世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两房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院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我院高度重视,制定院领导带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牵头负责办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兰志才副检察长带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并带队到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调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切实把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协办单位的沟通,采取登门走访的方式,面对面征求杨绍、黎婵、杨世有3位代表对建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不能参加座谈的代表,通过电话逐一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建议案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两房等基建项目立项情况

   2018年10月,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两房项目(初步设计)正式通过福绵区发改局审批(玉福发改投资〔2018〕17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553.42平方米,总投资559.28万元。

  2020年9月,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正式通过福绵区发改局审批(玉福发改投资〔2020〕16号),项目总建筑面积5963平方米,总投资2575.31万元。

  目前上述两个项目仍在建设当中。

  (二)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的机遇,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共同努力,将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两房项目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的保障范围,落实上级资金392万元。2020年8月,在自治区检察院的努力下,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批示和会议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两房项目建设。综上,自治区检察院共计为玉林市绵福区检察院两房项目争取上级资金542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同向发力。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玉林市检察院、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共同争取把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纳入相关计划或规划,争取基建类投资的资金支持。

  二是多渠筹资。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玉林市检察院、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通过申请专项追加,上缴非税收入和统筹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多种渠道,积极为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基建项目争取建设资金。

  三是抓好建设。自治区检察院联合玉林市检察院,在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基建项目建设方面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在具体建设中通过强化项目设计、建设程序、施工责任、基建资金、工程质量和项目监理等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资金规范、建设高效、工程优质。

  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你们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以便进一步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110/t20211011_3393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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