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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检察:检察监督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无障碍环境设施存在流于形式,实用性不强,使用率不高的情况。”近日,一场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公开听证会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里召开。听证员胡忠燕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某些单位仅“应付式”设置了无障碍设施,未能从残疾人的角度出发,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

  

  无障碍设施是否流于形式?车辆占用盲道的问题应该如何改善?无障碍设施工程验收标准的执行是否严格规范?聚焦听证会上与会者们关注的问题,江海区政协委员李雅琴、江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关晓丁两位听证员举例指出目前部分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建筑物斜坡的长度、坡度、护栏等设计并未完全贴合残疾人需求,部分无障碍设施缺乏相关标识、指引性不强,市民的助残意识不够普遍,在日常生活中存在挤占残疾人专用设施、车辆占用盲道等情况。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一个小小的坡道可能就是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的生命通道。”李雅琴在会上提到,今年1月,残疾人陈某某乘坐轮椅经过深圳某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导致陈某某从轮椅摔落,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她指出,社会公众没有切实意识到无障碍设施在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让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除了加强规划设计,充分考虑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需要十分重要。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专门邀请残疾人代表黄炜春结合自身体验发表看法。黄炜春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待残障人士的平等意识仍显不足,很多无障碍设施还是流于形式,无法满足残疾人出行自理的需要,希望能够加速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同时,希望住建部门在验收无障碍设施工程时,能够邀请残疾人对相关设施进行现场体验,收集他们的体验感受和意见建议,让残疾人在自己使用的设施上能够真正拥有“话事权”。

  据悉,江海区检察院履职发现辖区内少数行政机关和公共场所没有设置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未能充分保障残疾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给残疾人出行办事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及场所未能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监督”为主题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行政部门及残疾人代表、群众参会。

  江海区检察院召开的这场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第一步。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交流讨论,听证会最终达成共识,认为辖区部分行政机关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未依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建设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标准的建筑、场所,住建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其整改并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尊重残疾人的意识。参会的行政部门也在听证会上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将在近期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合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综合治理,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利益。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09/t20210923_3378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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