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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初心使命 护航安全生产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随着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入,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生产,积极投入平安广东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办案促安全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涉安全生产领域案情重大、复杂、影响力较大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以办案的高质效推动当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三年来提起介入重大事故案件39件,在深圳市“4·19”塔吊坍塌重大责任事故案、韶关市“2·5”煤气泄漏重大责任事故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故案件中,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前往事故现场实地调查、核实案件细节,了解证据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座谈交流,就侦查取证、证据收集固定等提出工作意见,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全省积极探索创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与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签文件的形式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细则,建立部门联动、专人联络工作机制。深圳市检察院与市安委办、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通过生产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常态化,积极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展开沟通协作。佛山、河源等地坚持对行刑衔接平台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对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信息逐一审查,督促立案7件10人。

  以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探索运用督促履职、督促起诉等方式,为促进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提供重要建议。三年以来,共制发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检察建议27件,以办案为依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反思整改、堵塞管理漏洞、排查隐患夯实制度基础,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dxw/202109/t20210926_3383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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