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意见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省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优良服务和保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讲政治,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1.提高政治站位。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硬仗。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探索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的路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强监督,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2.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精准脱贫刑事犯罪,坚持快捕快诉。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幼儿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涉贫案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从快审查,切实表明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的态度和决心。
3.建立健全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对涉贫案件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的,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特别是作不批捕处理的涉贫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说明不批捕的理由。
(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4.加大对涉贫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做好涉贫民事监督案件的提请抗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矛盾化解等工作。对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5.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诉讼法律监督,防止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积极参与防范解决讨薪讨债问题。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大对涉贫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6.深入开展涉农扶贫民事案件执行监督。结合办案实践,注重加强对涉农扶贫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消极不作为,包括不依法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不力和拖延执行以及滥用职权乱作为的监督;加强对调解案件及非诉案件执行环节的监督,坚持重点监督案件备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切实维护涉农扶贫领域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7.依法办理涉贫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加大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切实做好提请抗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矛盾化解等工作,服务精准脱贫,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依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8.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加强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的监督,维护农村饮水安全。
9.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加强与监察、审计等机关的协作,收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特别是涉农扶贫资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综合运用诉前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提起诉讼等手段维护国家利益。
三、多举措,提升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工作水平
10.进一步加大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国家扶贫办制定的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有关制度措施,建立司法救助责任清单制度。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注意案件分流,将贫困户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分类处置,对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救助,帮助贫困当事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发挥刑事执行巡回检察职能,注意了解被监管人有关信息,对于家庭确实贫困的,协调有关方面帮助予以解决。
11.积极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活动。重点关注本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支持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欠薪。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
12.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线索并依法处理。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13.积极做好驻村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配齐配强扶贫工作队伍,加强经费物质保障,下大力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产业发展。重视扶志扶智脱贫,不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挖掘能带动致富的产业扶贫项目,助力脱贫攻坚。
14.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展检察机关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发挥视频接访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网络服务平台、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的作用,以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治宣传,帮助贫困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全力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扶贫企业及企业家、贫困人员等提供法律帮助。
四、重实效,确保助力脱贫攻坚战取得良好成效
15.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提上党组议事日程。检察长负总责,统筹谋划,强化措施,确保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到脱贫任务重、攻坚难度大的地方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分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下指导与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16.健全与有关部门联动衔接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下,主动加强与扶贫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及案件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各类举报线索。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司法办案效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合力,严厉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促进扶贫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17.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服务需求,协调解决脱贫攻坚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司法办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工作能力水平。
18.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平台,不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大力营造有利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jwgk/gzzd/202011/t20201123_200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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