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法治 > 正文

痴迷小说《盗墓笔记》 投资参与盗掘古墓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因痴迷小说《盗墓笔记》,为寻求刺激,在校大学生竟以身试法,结伙十余人盗掘古墓。8月30日,经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王某是山东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平时酷爱读网络小说。2020年5月,他迷上了《盗墓笔记》,被小说中惊险刺激的盗墓故事所吸引,梦想自己也能成为“摸金校尉”,经常在网上和网友探讨这类话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其网友曾某想到自己的朋友彭某正在寻找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M129北朝墓的“投资人”。于是,在曾某的反复劝说下,王某以“投资人”身份加入到彭某的盗掘团伙。

  2020年6月中旬,王某乘火车从老家到邯郸,开始参与实施盗掘古墓有关计划。他们到市场上购买了电瓶、电镐、手套等作案工具,多次结伙进入墓穴盗掘,均无所获。无奈之下,他们决定再干最后一次,如果还找不到东西就散伙。7月1日晚,他们再次进入盗洞挖掘。2个小时后,被提前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

  彭某逃窜至四川省成都市后又参与盗掘汉代古墓,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坦白相关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王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0/t20211012_12895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