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诉后跟踪督促38万元赔偿金执行到位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近日,河北省泊头市法院向泊头市检察院通报了一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案情况。
图为泊头市检察院对黄某等1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现场。
2020年5月,黄某在明知宋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宋某雇用高某等11名翻斗车司机,将300余桶共46.16吨危险废物倾倒在附近两个村子的大坑和枣树林内。经鉴定,黄某等人倾倒的桶装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易燃性,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泊头市检察院经审查和调查核实,对黄某等13名污染环境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判令黄某等13人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8万余元,并限期上缴。据悉,该案系泊头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不能一诉了之,只有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到账才能真正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随后,检察官主动与该案的执行法官交流,定期沟通执行情况与进度,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做好首例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执行工作。
今年7月,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该案13名被告人的38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指定账户。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108/t20210830_3357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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