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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对缓刑期内无证醉驾行为从重处罚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韩某本来剩两年时间就将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建议依法收监,与原判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8月25日,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收到法院判决书:撤销被告人韩某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与原判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6月10日,韩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韩某被移交昌江县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

  今年3月24日,韩某外出与朋友喝酒,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随即韩某被传唤到案。经鉴定,送检的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

  昌江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全案时,认为韩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考虑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6月26日,昌江县检察院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除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文继敏)

  (原标题:社矫人员缓刑期内无证醉驾)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0/t20211019_532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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