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时评 > 正文

以案释法|付费入职?怕没那么简单

时间:2024-04-2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某虚构其为某航空公司飞行员身份,并谎称能够帮助左某某的家属入职该航空公司,后以向领导打点关系、报名培训班费用为由骗取左某某及其儿子吴某某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提醒

  大学生们刚走出校园,缺乏经验又求职心切,不法分子借此挖“坑”设陷,诈骗钱财。即将迎来毕业求职高峰期,毕业生们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国聘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官方网站投递求职简历,或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获取求职信息并及时核查招聘信息,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觉被骗,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04/t20240418_64229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