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法治 > 正文

滥伐林木一犯再犯,严判!

时间:2021-04-14   作者:   来源:  

  

  

  得知某林地因公路扩建被征收,遂雇用村民砍伐原木赚钱。近日,经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0年3月,因犯滥伐林木罪、赌博罪被合并执行刑罚的蓝某刚出狱不久,得知张某的林地因公路扩建被征收。于是,他宣称自己是林场主,雇用了几名不知情的村民进行砍伐,并将砍伐下来的原木装车运往外地。在运送过程中,货车在高速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蓝某雇用他人砍伐林木面积5.9亩,原木材积27.42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43.3609立方米,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

  归案后,蓝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经寻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对蓝某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叶太阳/文姚雯/漫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