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时间:2023-12-06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信仰宗教;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委托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春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djzwcf/99919.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3-12-06省检察院举办“点单送教”基...
- 2023-12-06在临沂练兵!全国检察机关第...
- 2023-12-06检校共建 法治同行“检察实...
- 2023-12-06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
- 2023-12-06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会计业务...
- 2023-12-06检校共建 经典联学——山东...
- 2023-12-06省检察院举行青年干警深入贯...
- 2023-12-06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