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热点专题 > 正文

嘉峪关市城区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洗钱案获一审宣判

时间:2021-03-25   作者:   来源: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洗钱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史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史某某明知其保管的资金系某领导干部(已判决)受贿所得,仍向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该罪犯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转移与其职业、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资金,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该案立案后,嘉峪关市城区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侦查机关围绕洗钱犯罪的定性标准、犯罪数额、实施的具体洗钱行为等重点进行调查取证,完善定罪证据链条。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全面客观分析、鉴别、判断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有力、有效指控了犯罪,并当庭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