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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1-03-25   作者:   来源:  

  

  3月16日,经府谷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府谷县法院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对该县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以登报的形式在榆林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支付滥伐林木点补植费人民币12240元。

  2020年6月16日至27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边某甲等人在府谷县田家寨镇某自然村将自己购买的27棵杨树砍伐,并帮助村民边某乙砍伐7棵柳树。经府谷县林业工作站鉴定,杨某某砍伐的34株树活立木蓄积量为19.2144立方米。

  该院认为,杨某某为谋取私利,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破坏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遂对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其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表示后悔,表示认罪认罚,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在陕西省三秦都市报向社会公众发布其致歉信,并已将12240元补值费用交至司法机关指定的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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