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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举行检察听证

时间:2023-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听证会现场

  

  11月10日,省检察院针对陆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建武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专家学者等5名听证员评议案件。申诉人陆某某现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申诉人陆某某因丁某某、廖某某等十八人抢劫、盗窃、窝藏、非法买卖枪支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以及安徽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提出申诉。2011年11月1日,安徽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告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通知书告知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2023年2月6日,申诉人以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犯罪为由,书面向安徽省检察院提起申诉。为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听证会围绕本案一、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条件展开听证。听证会上,陆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依据及请求,案件承办人和听证员相继围绕案件事实和理由进行提问。随后,5名听证员离席,开始闭门评议。

  经过评议,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听证会结束后,安徽省检察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在充分参考听证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对案件进行研究,做出复查决定,并答复申诉人审查结果。

  安徽省级人民监督员、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鹏,安庆市政协委员、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龙,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娟,省人大代表、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高级教师李长娟,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舒霞等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311/t20231113_6017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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