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禹会:非法捕捞水产品 两被告被判管制
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经蚌埠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使用的捕捞工具为禁用渔具,捕捞水域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近日,在蚌埠闸黑牛嘴水生态园,由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管制刑罚。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今后将认真保护生态环境。
2023年4月,被告人唐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相约前往淮河闸附近锚鱼,唐某某携带锚杆开车接上刘某某来到蚌埠闸东侧约200米处开始锚鱼。唐某某使用锚杆锚钩锚鱼,刘某某在旁帮忙提鱼、看鱼。经认定,唐某某使用的捕捞用具为禁用渔具,捕捞水域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唐某某、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向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及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生态坏境造成的损害后果,警示大家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据了解,此次公开庭审共有附近居民50余人参与旁听,通过以案说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旁听的群众表示,这种公开方式很接地气,老百姓能更直观地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本次庭审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搬到淮河岸边,用鲜活的案例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希望大家以此为鉴,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禹会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311/t20231108_60124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亳州利辛:公益诉讼守护电力安全
最新信息
- 2023-11-11河南省检察院召开刑事检察工...
- 2023-11-11省检察院党组与驻省检察院纪...
- 2023-11-11省检察院召开市级院检察长述...
- 2023-11-11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
- 2023-11-11省检察院党组与省纪委监委驻...
- 2023-11-11亳州利辛:公益诉讼守护电...
- 2023-11-11芜湖弋江:公益诉讼助力擦亮...
- 2023-11-11公益诉讼助力提升长三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