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薛昇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日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昇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昇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昇旗利用担任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信息
- 2021-03-16王宁王予波在医师节到来之际...
- 2021-03-16王宁王予波与北京大学校长龚...
- 2021-03-16 省政府省政协国经中心在昆...
- 2021-03-16王宁在曲靖市调研强调 在城...
- 2021-03-16王予波与所在党支部党员共同...
- 2021-03-16 全省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强调...
- 2021-03-16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认真...
- 2021-03-16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