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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会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研讨会召开

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王敬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华兵参加会议

  ▲陈勇参加会议

  ▲陈宏光参加会议

  ▲章志远参加会议

  ▲研讨交流

  9月6日至8日,最高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会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研讨会在池州召开。安徽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敬安出席会议并讲话。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安徽大学教授陈宏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副教授黄娟等参加会议。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是最高检2023年立项的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由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联合申报。与会专家和实务部门领导就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政策依据、法理基础、原则目标、业务范围、工作程序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

  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研讨会上,池州市检察院汇报了该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宿州市检察院介绍了该市依法治市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宿州市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办法》的制定情况,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有关同志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如何落实最高检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讨。

  王敬安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以专项活动为载体,办理了一批涉及民生民利、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立法供给不足、外部协调不畅、内部联动不够、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

  各地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检察乃至整个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要恪守检察权边界,准于把握“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以加强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为切入点,做大办案规模、提升监督效果。要精于加强外部联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善于总结好的做法,推出更多典型案例和经验样板,全面推进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309/t20230915_5939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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