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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频检察长为全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8月12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为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党员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

  

  

  

  朱雅频以“党员标准”或者“党员条件”为视角,聚焦思考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问题,力求以“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取向,强化对《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的理解与把握,与全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交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学习体会,力求在共同检视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中,助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朱雅频指出,《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之后的“第一章”即对“党员”作出规定,足见党员对政党组织的重要。对于一个政党组织来说,没有“党员”无从发挥其政治功能、组织功能;但是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党员”同样无从发挥其政治功能、组织功能。这个“要求”就是“党员的标准”或者是“党员的条件”,在制度上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加以规定的。

  

  朱雅频强调,任何政党组织都具有一些区别于他种组织的标准或者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人民中的优秀分子”;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人民中的优秀分子”与先进政党组织即共产党组织的有机结合;党员条件是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有机统一;“党员”意味着必须始终进行“自我革命”;“共产党员”意味着要时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按照“党员”的标准条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建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

  

  朱雅频强调,担当责任是党性纯洁的一个重要体现。在西藏就是要秉持“苦干不苦熬”的精神气质,努力消除和克服“待在西藏就是奉献、勿需再有所作为”的惰性,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气魄和硬邦邦的工作业绩来证明我们的忠诚与坚守。

  

  朱雅频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解决党内矛盾和突出问题的根本原则,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注重和善于检视深挖在学习党章、把握共产党员标准方面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自觉以意识形态的自我革命来推进把党和国家有关检察法律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的社会革命。

  

  

  

  朱雅频要求,新时代,我们只有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抓紧抓好,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补钙壮骨、立根固本,我们党才能有效应对“四大考验”、成功化解“四种危险”,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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