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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检察:未成年人、贫困户……冬至前夕,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传递温暖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屋漏偏逢连夜雨

  2011年2月26日,郑某华和往常一样经营着自己的杂货店,此时她丈夫还在监狱服刑,她需要独自抚养4个孩子,最小的只有4岁,最大也只有8岁。这家位于潮阳区和平镇新龙村的小杂货店,是一家人唯一的生活来源。

  当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涛来到郑某华的杂货店,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吴某涛拿起收银台上的水果刀刺伤郑某华颈部,导致郑某华大出血死亡。吴某涛迅速逃离现场,一逃便是九年。

  时隔九年案终破

  九年后,这宗悬案终现曙光。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吴某涛抓获,并在侦查结束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潮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被害人一家很有可能符合市、区两级联合救助的条件,便告知被害人丈夫吴某武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上报市检察院。

  司法救助解困境

  面对这宗涉及未成年人和贫困户的司法救助案件,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彭章波决定亲自办理,并迅速成立办案组开展相关工作,深入了解救助申请人所面临的急迫困难。

  汕头市检察院委派潮阳区检察院到吴某武家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吴某武出狱后带着4个孩子寄住在岳父提供的破旧老式平房中,因患有慢性疾病多年,已丧失劳动力,为了抚养孩子,只能在当地打零工,无法继续经营杂货店便没有固定收入,其一家处境十分艰难,在2016年8月被列为低保贫困户,是精准扶贫对象。如今,案件已过去9年,除大女儿满18岁外,其他三个孩子仍然未成年。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情况,预期无法有效履行赔偿责任。

  作为案件承办人,彭章波代理检察长认为:根据调查,吴某武一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及《汕头市检察机关实施联合司法救助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建议市、区两级院联合进行救助,由潮阳区检察院提供救助金5.8万元,市检察院提供救助金9万元。

  

  公开听证显公正

  为更好的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宣传司法救助制度,12月17日,汕头市检察院召开该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彭章波代理检察长担任主持人。

  

  

  在听证会上,办案组成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检察机关作出的救济决定、救助金额及法律依据,司法救助申请人吴某武陈述申请救助的理由及家庭的贫困现状。在充分评议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认为申请人符合检察机关提供司法救助的条件,且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联合司法救济程序,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在最高幅度内确定救助金额,符合有关规定。

  听证会结束后,司法救助申请人向汕头市检察院送上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及时给予救助。

  

  

  汕头市检察院通过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给予因案返贫致困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优先和全面保护,有效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当事人尽快摆脱生活困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今日冬至,愿你有温暖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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