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检一周要闻】甘肃检察一周工作回顾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省 院 要 闻
3月4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3月起,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全省检察机关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3月4日至9日,按照甘肃省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在家党组成员率先垂范,纷纷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干警宣讲党史学习教育“第一课”,以实际行动推进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3月5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应用推进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徐雷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动员部署讲话。
3月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发言时说,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了高质量发展主题。讲成绩令人信服,讲问题清醒冷静,讲原因道出共识,讲部署振奋人心,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好报告,表示完全赞同。
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审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治站位很高,服务中心大局意识很强,坚决贯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积极依法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表示完全赞成。
3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代表团继续分组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发言时说,“两高”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治站位高、为民意识强、创新亮点多、履职成效好,时代感、说服力都很强,进一步彰显了我们的制度优势,体现了公平正义,充满了司法温度,对两个报告表示完全赞成。
各 地 动 态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法治副校长上讲台、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为同学们开启了“法治第一课”,引导同学们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嘉峪关市检察院联合城区检察院深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食药品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就2020年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农资打假、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案件移送处理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双方就2021年专项行动开展及“两法衔接”工作、支持起诉、资源共享、加强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
临夏州检察院干警在办案结束返回途中遇一车祸现场,发现现场有伤者后立即报警、拨打120,并控制肇事司机。因事故现场离县城20余公里,救护车到达需要时间,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二次发生及过往车辆对伤者二次碾压,该院干警及时将伤者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并留下三名干警保护现场。后将肇事司机交付公安局交警大队。
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王某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4被告当庭表示自愿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0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赔礼道歉。
岷县检察院在办理邱某某强医疗案时,经调查发现邱某某病情严重,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法院提出对邱某某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对邱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永昌县检察院积极拓展“河(湖)长+检察长”制工作模式,在“保护母亲河日”,主动与水务部门携手,组织检察干警及水务工作人员共40余人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助推河湖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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