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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9日《安徽法制报》头版

  原标题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并要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张传广

  5月16日,省检察院印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共有5个部分,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依托“府检联动”、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检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就“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等10个主题,分3个调研小组赴全省16个市进行调研。调研小组本着“带着问题学、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工作思路,重点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工作薄弱的基层院,实地了解真情况,发现真问题,听取真建议。

  调研发现,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主要存在下列问题:部分基层检察院重视程度不够;办案不统一、不规范;社会影响力不大,很多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此项制度并不知晓;特殊群体权利救济渠道不畅,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针对调研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组织专班起草了《关于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提出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在“明确工作原则,准确把握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定位”方面,《意见》提出:遵循处分原则,对当事人不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检察机关提出的支持起诉意见应当围绕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宜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尊重诉权平等原则,遵守有关当事人诉权平等的法律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民事诉讼基本规律,支持特殊群体通过依法行使诉权获得救济,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坚持有限介入原则,支持起诉不是替代起诉,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司法的谦抑性,将依法有限介入原则贯穿于履职全过程、各环节,避免诉权失衡;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避免不当干预私权。

  在“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方面,《意见》提出:准确把握民事支持起诉的对象,以保障特殊群体诉权实质平等为目标,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以及军人、军人家属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民事主体。明晰支持起诉案件的重点范围和类型,重点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涉家庭暴力,撤销、变更监护权,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就业权益保障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支持起诉,对于起诉维权取证能力欠缺或者具有客观障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围绕法定起诉条件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加强释法说理、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特殊群体起诉维权提供帮助。

  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方面,《意见》提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方协同推进。检察机关要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高水平社会治理,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注重以诉源治理促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

  在“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检察长要带头办理有社会影响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普法宣传效果,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305/t20230522_41461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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