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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残联”建立协作机制 共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省残疾人联合会前往省检察院进行会商

  

  ▲检察官介绍如何成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5月21日上午,应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邀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携合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共同参加了在合肥举行的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这也标志着双方的协作正式展开。

  在活动现场,公益诉讼检察官向残疾人士宣讲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介绍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招募程序,并征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问题线索,受到了残疾人朋友的积极响应。

  据悉,为依法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平等权利,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在今年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省检察院与省残疾人联合会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致力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治理格局,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协作机制》聚焦残疾人康复方面、残疾人教育培训、残疾人劳动就业、残疾人文化生活、残疾人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六个方面,努力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协作机制》确立七项具体工作机制,包括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办案协作、专项联动和宣传联动机制等,进一步明确双方协作方式和责任部门等。其中明确,为破解残疾人权益受侵害情形发现问题,残疾人士可以通过注册成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通过手机APP提供线索。

  在加强办案协作方面,《协作机制》提出,残疾人联合会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可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参与案件社会调查、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合力推动整改。

  《协作机制》还强调要密切双方的交流沟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要建立健全业务联络机制,拓宽交流沟通渠道和方式。检察机关可以聘请残疾人联合会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听证员,提升相关领域办案专业性。残疾人联合会可以聘请检察官为普法讲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残疾人权益保护普法工作。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前期开展的无障碍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基础上,加强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组织的协作配合,依法开展案件办理,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让“实现无障碍 彰显无限爱”的温情在江淮大地传递。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305/t20230522_4146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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