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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南湖区:数字检察激活“沉睡的保证金”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杨晓伟)“吴某的保证金函已发。”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民警贺云婷收到了法官发来的拟划扣保证金提示,显示吴某被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需将其在公安机关账户中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划转,以履行其罚金刑。很快,法官就办理完相关手续,该笔保证金成功划转为罚金。

  “这样的通报和划扣已是常规动作,工作机制早已成型,运转顺畅,有效提升了财产刑的执行率。”当天,南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邹晓川对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早在2019年,该院履职时发现,一部分存在财产性判项的已生效刑事案件中,罪犯因无经济能力或逃避执行等原因,尚未向法院全部缴纳判罚的罚金,财产刑执行难以实现。与此同时,同一名罪犯在前期因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缴纳的保证金,在诉讼程序完结后,因不了解取保候审保证金性质、失去联系等原因,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长期滞留在公安机关账户,清退困难。

  “这样的情形并非个例。”邹晓川告诉记者,这一现象引起了检察院的关注和思考,“如果在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判罚罚金之间建立直通渠道,将保证金划转为罚金,那么既可以清理滞留在公安机关专门账户中的保证金,也能大幅提升法院财产刑执行及监督效果,避免司法判决成为‘空判’,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此,该院运用大数据思维,依托智慧刑执监督系统,搭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功能模块,通过向法院、公安机关调取近年未执行财产刑和未退还保证金数据,与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并核实符合条件的罪犯,批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进而协同公安机关和法院完成保证金划转罚金工作。

  “该数字监督模型自2019年12月投入使用以来,有效实现了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转变。”邹晓川列出一组数据:通过数字检察监督,该院目前已助力法院对649名罪犯执行财产刑,执行到位资金273万余元,原来的两难问题,转变成了现在的双赢局面。

  邹晓川介绍,在打造数字监督模型并成功实践的基础上,该院会同南湖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规定》,建立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签署《财产性判项履行承诺书》、财产刑履行情况法检互通、保证金及扣押金折抵财产刑公法协同及检察同步监督等制度,使保证金转罚金工作有了制度保障,更加规范有序。

  “现在,我们建立了工作群,对发现的可以进行保证金划转罚金的线索,法院和公安机关会及时进行对接,我们则履行好监督职责,不定期通过系统开展批量梳理,查漏补缺,确保罚金刑执行及时到位。”邹晓川说道。

  思路一变天地宽。运用大数据思维,紧盯执行财产来源关键问题,该院还进一步从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执行款、养老金等财产数据中甄别、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与民事诉讼案件信息、个人养老金发放信息进行比对筛选,扩大线索来源渠道。2022年,该院又会同南湖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补充规定》等制度,建立犯罪嫌疑人/罪犯财产登记档案,将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财产情况随案件办理进程逐步推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形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全流程跟踪落实机制,进一步确保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到位。

  (原标题:让两难变双赢 嘉兴南湖:数字检察激活“沉睡的保证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5/t20230524_614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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