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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不合理的罚款退回来了

时间:2023-05-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10元罚款退回来了!”近日,李先生收到“喜骑”共享电单车的退款到账通知,高兴地给孟连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打来电话,“当时很闹心,现在很欣喜,感谢你们!”

  今年3月初,李先生向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举报反映:“部门对‘喜骑’共享电单车运营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共享电单车随意收取停放调度费问题。”

  之后,纪检监察组陆续接到城区群众反映,“‘喜骑’共享电单车乱收费,明明已经在划线停车点范围内停车,系统上仍显示需要缴纳调度费。”

  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去骑行体验,发现收费确实存在异常。

  随后,该纪检监察组及时向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体验式”监督情况,并组建监督检查组,深入主管部门、企业了解共享电单车收费、停放等管理情况。

  经了解核查,共享电单车由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许可审批、投放数量与区域控制和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车辆乱停乱放管理,孟连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共享电单车投资经营与管理。

  “县城内投放了多少辆共享电单车?你们是如何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组实地走访孟连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投放了500辆,由捷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来运营,我们主要负责监管。”该公司负责人介绍。

  今年1月,孟连县城内投放的共享电单车更换为“喜骑”车型,公司出于规范停车考虑,在未向监管部门沟通,也未发布公告的情况下,就自行对系统进行升级调试,导致系统调试时段收取了不合理的停车调度费。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监督检查组要求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孟连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立行立改,会同运营企业捷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时筛选系统调试时段所有订单,对不符合收取调度罚款的订单全额退款。

  “共筛查出涉及异常罚款需退款的订单共449个,金额共计6700余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该纪检监察组反馈,已责成运营企业将罚款全部原路退回,并以短信形式告知用户。

  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督促孟连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调整城区内共享电单车投放数量,完善提升共享电单车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质量。

  “共享电单车事关群众出行问题。”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让群众出行更便捷、更舒心,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就要解决好群众的闹心事、烦心事。(孟连县纪委监委 周俊伍 刘松琳 ||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yunlingyaowen_0506/119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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