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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先伤后保”监督模型打通行刑衔接堵点

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惩防“先伤后保”类诈骗犯罪,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公检联席调研会。

  (记者李娜 见习记者高航 通讯员柳俊荷)“在市院的领导下,我们通过数字赋能监督推动社保中心完善工伤保险理赔审核稽核机制,通过数据共享提升发现犯罪线索的能力,以检察之为推动社会治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为向记者说起该院办理的“先伤后保”类诈骗案始末。

  某机械设备公司员工汤某在给幼儿园装修过程中突发事故身亡,该公司在汤某身亡后一个月内,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赔90万元。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汤某生前除了是该公司员工外,还是涉案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遂将该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汤某并非该公司员工,而是汤某家属为拿到工伤理赔,伙同该公司老板伪造劳动关系,试图骗取工伤保险赔偿金。因为涉及“先伤后保”类诈骗案,案情疑难棘手,奉贤区公安分局当即邀请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有时候我们感觉会有问题,但审核手段有限,只能是书面审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向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顾斌说起工作中的难点,“对于伪造申请材料骗保的情形,我们很难甄别真伪,难以认定骗保事实,因此也较少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又对工伤保险作出更细化的规定,明确“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从业人员自入职之日起30日,虽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只要在30日内补缴,其间发生工伤同样可以申请理赔。这是上海为了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权益而实施的“先伤后保”做法。

  “‘先伤后保’本是上海惠民安企的好做法,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甚至滋生出‘工伤黄牛’骗保地下产业链。汤某案就是一个典型。”张为介绍道。

  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之前的“先伤后保”理赔是否真实合理?面对海量的工伤理赔案件数据,如何发现其中可能隐藏的诈骗犯罪线索?该院决定围绕数据怎么来、规则怎么定、技术怎么支撑三个方面打通行刑衔接的堵点,通过梳理“先伤后保”型工伤理赔诈骗案件的四大异常特征(先伤后保次数多、先伤后保占工伤理赔比例高、参保人数少但先伤后保比例高、审核有异议且理赔金额高)构建监督模型,并借助上海市检察院开发的事件感知引擎建模平台将思维模型数据化,与相关数据碰撞、比对,从奉贤区近两年的480件“先伤后保”型工伤理赔案件中筛查出工伤骗保线索20条。

  对此,该院建议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畅通社保中心和公安机关之间行刑衔接的路径。目前,该院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成功破获骗保案3件5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4/t20230426_612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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