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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在钱权交易下难结“好友”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10月15日,由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黄山市政法委原书记汪建设受贿案,由蚌埠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汪建设在1987年至2012年担任黟县建设局局长、休宁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委书记以及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5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06万余元、美元1.31万元、欧元5000元、港币1.6万多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汪建设由一个普通农家孩子,靠刻苦学习,于1978年考上大学。毕业后,回到黟县县政府工作,凭借自己的努力,逐渐成长为一位副厅级干部。他曾是家乡人民励志的典范。如今,却走上了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人生邪路,他的落马,让人深思,给人警示。

  如此结交的“好友”

  汪建设是一个爱广交“朋友”的人,在多达56人的行贿者中,很多都是他的“朋友”,有一定的“友谊”。

  1986年,汪建设刚升任黟县建设局局长,手中有了实权。第二年春节,就交了一个“好朋友”——黄某。黄原就职于建设局下面的建筑公司,用汪建设自己的话说:“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把黄当成我最要好的朋友,作为家人看待。”其女儿也以“大舅”称呼黄某。但从黄某的证言中透露:“我之所以逢年过节、他家有什么事情都送钱去看望,是因为我想和他处好关系,以后遇到什么事情,能得到他的帮助。”一语道破这段“家人般”友谊的实质。从1987年开始,一直到案发,黄某每年都以给孩子红包的名义给汪建设送钱,共计8万元。在汪建设女儿上大学和结婚、妻子生病、母亲去世的时候,汪建设共收受黄某4.2万元。俗话说得好,人情债要还。怎么还,用手中的权力偿还。1987年,黟县建设局成立市政工程队,汪建设将黄某由一个班组长提拔成砖瓦厂厂长兼任市政工程队队长。2010年,汪建设利用自己政法委书记的身份接受黄某的请托,为建设局的一起受贿案得以从轻处理提供帮助。

  黄山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某某在证言中说:“我希望利用汪建设的职务和职务的影响力,跟外界很好地合作。”道出一些商人巴结手握公权人物的不良目的。交友要慎重,做人要清白,应该是每一个人,特别是每个领导干部要记住的。

  危险心态留下“祸根”,而对于这种“友谊”的实质,汪建设心里也是明白的,他交代说:“时间长了,自己也认为帮助别人办了那么多事情,收受他们送的钱物是应该的。”正是在这样的危险心态下,汪建设对请求办事的人送钱来者不拒。

  在黄山市某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行贿汪建设的调查中,汪建设交代:“先后帮助李某某完成用地拆迁、李某某的表妹退伍安置、帮助李某某插手案件纠纷等等事情。李某某之所以要给我送钱,主要感谢我多年来对他的企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收受他的,我感觉没有什么。”李某某先后7次行贿汪建设11.5万元、价值10.35万元的桑塔纳轿车一部、价值6100元金项链一条。

  在黄山市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行贿调查中,汪陈述,王某某是他在休宁时认识的,他先后帮助汽车电器厂改制,帮助王某某成为黄山市十大经济人物,所以王某某给他送钱和购物卡,他也觉得很正常,就都收下了。2006年至2011年间,王某某先后给其送去13万元。

  在浙江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行贿调查中,汪建设供述:“1998年张在休宁开发建设黄山工商城。该项目工程是我拍板定案启动的,并签订施工合同。该项目在前期拆迁、规划、审批等环节,我都给张某某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可以说张某某在黄山的第一桶金就是我帮他赚的,后来,我任屯溪区委书记,他又到屯溪区开发秀水豪园项目,虽然说是市里的重点工程,但在征用土地和补偿、拆迁上,我又给他极大的关心。我认为在项目建设上,帮张某某确实做了很多事情,他送给我钱我也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可见,在汪建设这里,权力变成了交换的筹码。

  没有管好的自家人

  没有管好自家人,是汪建设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一大教训。他的女儿汪某多次代替父亲收受贿赂,随后告诉其父。从法院认定的事实看,汪某单独收受贿赂就达120多万元。女儿汪某在陈述中明确说道:“他们肯定不是冲着我给我送的,肯定是因为我爸爸他们才会给我送钱物的。”

  事实正是如此,汪某在不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先后从李某某开办的机械厂及中玮达公司,以支付工资、房租的名义,共计收受李某某36.45万元。2001年4月,汪某在上海的住房进行装修时,黄山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一次性就送3万元给汪某。

  汪某还多次将消费的发票找有求于汪建设的人给予报销。2009年至2011年,歙县某旅游景点开发中心的胡某先后为她报销支出发票、购买家庭用品,共计花费6.7万多元。2011年9月,汪某和其男友到海南拍摄婚纱照,汪建设安排黄山市一家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范某某预订酒店并支付相关费用,共计花费6500元。

  汪建设的妻子明知丈夫多次受贿,却抱着默许态度,甚至还多次协助其收受贿赂。汪妻还单独收受沈某某贿赂款1万元。甚至汪妻的侄女汪革某也跟着“沾光”收钱。2007年春节,黄山市新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黄某某请汪建设一家吃饭,在场的汪妻的侄女收了5000元红包。后来,黄某某还认汪妻的侄女为干女儿,按月给其生活费,直至案发,为用钱套牢关系,黄某某支付了3.45万元。

   伸手被捉悔恨晚

  纵观汪建设受贿的全过程,400多次的受贿行为,主要集中在其妻子生病、女儿上学、女儿结婚、母亲去世、过年过节等时候。56名行贿人中,在这些时候给汪建设行贿的有48人。

  2009年8月份,汪建设的妻子在上海住院治疗,行贿人纷纷前往,在上海市和黄山市,汪建设先后收受的“慰问”款就达50多万,汪的女儿结婚,就收到35个人的“贺金”60多万。大前年,汪的母亲丧礼,共收受27人贿赂款16万余元。

  黄山市顺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毕某在2003年至2012年间,先后31次给汪建设送去29.4万元、购物卡6.3万元,其中20多次都是集中在过节、汪建设亲人生病、女儿过生日、女儿上大学、女儿出嫁等时间节点上。江某某先后12次给汪建设送去9万元、购物卡3万元,其中10次都是在过春节和汪建设亲人生病、去世、过生日、女儿结婚等时间点上。

  汪建设案发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他插手房地产市场、插手企业改制、插手案件等等,都给国家、社会尤其党组织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让没有资质的单位承建工程,他让行贿者获取不义之财,他让本该受到处罚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他让本应顺利执行的民事案件久拖不决……种种罪行,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案发后,汪建设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他配合检察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缴涉案赃款,认罪态度良好。

  在法庭上,他后悔地说:“我入党已经近40年了,工作也有30多年了,因为我自己的问题犯了罪,我深深地感到遗憾和忏悔,我的犯罪行为给我的朋友、家人、单位和社会尤其是给我深爱的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所以这是我深深后悔的……”

  为减轻汪建设的罪过,其家人向组织和侦查机关退回了大量的赃款。为筹集资金,女儿退出了100多万的款项,并将用汪建设受贿所得在上海购买的房屋变卖,补退其挥霍的赃款……汪建设的落马,让我们惋惜失去了一个本可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多有裨益的公仆。但他的落马,也再一次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他的个案,也使我们再次感悟到陈毅元帅给予的警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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