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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王金中横行白茆镇 黑社会团伙进牢笼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12月13日,由芜湖市检察院指定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无为县王金中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开庭审理公开宣判:该案主犯王金中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5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8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同案的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1年7个月不等。

  王金中自2002年刑满释放后,先后将毛海燕、顾中全、王金国等两劳释放及无业人员招至麾下,并逐渐吸纳鲁东生等人加入,形成以王金中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无为县白茆镇一带,采取威胁、打砸等违法手段赶走竞争对手,垄断了白茆镇至无城镇一带的杂木收购市场,又通过开设赌场,达到其“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目的。同时,该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芜湖市检察院依法对王金中等11人批准逮捕,并指定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弋江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对证据进行审查,梳理犯罪事实,承办人对在押的11人进行了多次提审,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指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最终形成了多达100余页的审查报告和20余页的起诉书。办案检察官准备了详尽的庭审提纲和答辩提纲,在庭审中对8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沉着应对并逐一答辩,受到法官、辩护人和现场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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