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纪检监察 > 正文

临泉县院成功督促办理两起企业污染案件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2015年3月27日,临泉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庙岔镇某生猪养殖场和瓦店镇某塑料颗粒加工厂两个企业没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废气导致周围水流变黑、油腻,空气异味难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在依法调查取证、认真分析研究后,县检察院及时对环保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监管。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在检查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两企业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和拆除关闭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生猪养殖场已按环保要求,对污染河段进行了初步清理,在污水处理环节增加固液分离机等设施,使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且固液分离出来的残渣无偿供周围群众当土肥使用,实现变废为宝。另外,塑料颗粒加工厂已按规定拆除、关闭。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