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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63872人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前三季度毒品犯罪有所下降但呈现“新花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 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毒品犯罪63872人,同比下降19.1%。

  一、毒品犯罪呈现新特征

  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管控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广东、四川等地毒品犯罪仍高发,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网络制贩毒活动更加突出。有的通过网络购买、销售毒品、制毒物品,有的通过网络物色运毒“马仔”,有的通过物流寄递,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实现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致使打击难度增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利用物流寄递毒品犯罪增长较快。

  二是新型毒品不断翻新。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增长迅速,大麻巧克力、“蓝精灵”“开心水”等新类型毒品增多,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如,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通过针筒将“γ-羟基丁酸”注射到饮品内重新包装,销售给酒吧、酒行。

  三是境内外犯罪团伙勾连问题凸显。一些贩毒团伙通过海运、国际快递、人体携带等方式将毒品走私至境内,再由境内的团伙分工实施运输、分销、保管毒资等,犯罪呈链条化。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办理外国人毒品犯罪增长较快。

  二、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

  一是依法打击犯罪。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格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纠正漏捕漏罪漏犯。强化刑事抗诉工作,依法纠正因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坚持类案指导和个案指导相结合,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大指导力度,加强法律和政策把关,确保办案质效。最高检公布6起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并利用检察机关内部的“检答网”平台回应疑难复杂问题,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三是制发相关检察建议。针对寄递毒品日趋严重问题,最高检进行专题研究,指导各省级检察院集中开展调研。江苏、浙江、内蒙古、四川等省(区)检察院向省(区)邮政局制发关于寄递毒品问题的检察建议,推进问题治理。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与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发力,开展整治工作。

  四是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多地检察机关召开“6·26”禁毒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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