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安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安庞(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安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安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301/t20230131_3977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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