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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四位一体”精准监督冒充农民工类虚假诉讼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4日《检察日报》

  第07版:民生周刊·实务

  原标题

  “四位一体”精准监督 冒充“农民工”类虚假诉讼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杨会友

  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工资应当优先支付、优先受偿以及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时的特别救济措施。

  而现实中,利用农民工工资的特殊保护规定,冒用“农民工”身份炮制虚假劳动仲裁、虚假诉讼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劳务合同、追索劳动报酬、企业破产类的民事案件中,一些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冒用“农民工”身份虚增债权,或将普通债权捏造成优先债权受偿,严重侵害了农民工或其他真实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破坏了农民工工资保护制度,亟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冒充“农民工”类虚假诉讼隐蔽性强、作案规模大、核实监督难,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不小挑战。结合安徽省蚌埠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林等与某建设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以下简称“张某林虚假诉讼监督案”)的办理经验,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对这类虚假诉讼案件的精准监督。

  一是拓展渠道排线索。冒充“农民工”类虚假诉讼案件的表面证据与真实情况往往有较大差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纠葛复杂,检察机关要敏于从企业破产、劳动报酬纠纷、批量成规模劳动争议、涉农民工控告申诉等异常情形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增强大数据助力监督的思维和能力。如在办理张某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农民工讨薪未果被他人冒名起诉的线索后,立即依职权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梳理类案特征,由个案线索排查出103件类似案件,并通过调阅仲裁和诉讼卷宗材料,发现案件行为的发生地、农民工住所地、仲裁委所在地、审理法院均在不同省份等异常现象,为监督工作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二是一体化办案增合力。冒充“农民工”类虚假诉讼往往会牵出团伙作案、系列案件或群体性案件,呈现涉及人员多、地域分布广、调查核实工作量大、案件敏感性强等特点,单靠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力量难以应对,需上级检察院统一调度人员支援并给予指导。在办理张某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蚌埠两级检察机关实行一体化机制,成立专案组,抽调业务骨干集中统一攻坚,省检察院专门派员蹲点指导,明确调查重点和方向,统一监督标准和意见,上下一体,增强工作合力。

  三是深入调查现真相。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是突破冒充“农民工”类虚假诉讼监督案的关键。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托书面阅卷查找疑点,另一方面要拟定调查提纲,综合运用询问当事人、鉴定笔迹、查询银行流水等方式,夯实行为人制造虚假诉讼的证据。在办理张某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专案组多次前往辽宁省、四川省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和证人,查询案涉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资金转账记录,并对授权委托书上农民工的笔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均非农民工本人签名,案涉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等均为张某林伪造。

  四是综合监督提效果。对冒充“农民工”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不仅要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法院对生效裁判和调解书及时纠错,还要深挖案件背后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民刑协同,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跟踪跟进等制度机制,实现监督程序的无缝衔接,通过对案监督和对人监督的闭环运行,助力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精准落地。在张某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蚌埠市检察机关先后向法院提出抗诉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件,并将张某林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再审后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公安机关亦对涉案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安徽省检察院历来注重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连续五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对内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对外主动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人社等部门沟通联系,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解决欠薪问题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模式。通过内外结合的有效举措,安徽检察机关在协同当好“护薪人”、解决“烦薪事”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212/t20221216_3922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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