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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大家谈(四)

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是期待。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河南检察”特开辟专栏,邀请全省检察机关有关领导、业务专家,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主题,立足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谈思路、话举措、谋新篇,凝心聚力同奋斗,务实笃行促发展,为开创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坚持统筹兼顾?做实法律监督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继去年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又一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切实把党的自我革命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更高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一要坚持“大”与“小”统筹。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聚焦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着力点,更有力维护安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助推法治、助力反腐。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常态化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要坚持“点”与“面”结合。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具体违法行为监督纠正,力求审查证据精准、司法程序精密、办案效果精良。突出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检察建议、诉讼监督等形式强化类案监督,促进抓源治本,做到监督一件、影响一片、教育社会面,全方位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三要坚持“刚”与“柔”相济。准确把握检察监督所具有的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特点,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力促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把法律刚性规定与实践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监督中,展现最大诚意,争取最好效果,促进双赢多赢共赢。四要坚持“内”与“外”联动。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形成上下一体化更加顺畅贯通、横向一体化更加紧密衔接的系统监督模式,攥指成拳;加强与执法、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不断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凝聚合力。同步落实好上下级监督管理、检务督察等自我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及侦查、审判等机关履职制约,以“他律”促“自律”。五要坚持“人”与“智”融合。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以多种方式、不同途径的学习、培训,把专业做足、做精、做到极致。树立大数据思维,提升智慧检务水平,通过抓实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有效拓展监督规模、深化监督质效、推进跨部门协调办案,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殷殷初心如磐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郑清朝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盼,广大检察干警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一是要扛稳法律监督责任。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更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政治能力建设。要大力提升专业知识、转变工作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要持续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行“上下互动、左右协同、内部融通”的全方位一体化工作模式,凝聚四大检察监督合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三是要确保法律监督质效。要突出监督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厉查处其背后存在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更新监督理念,凡事“从政治上”看,遵循司法规律,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终极目的,实现“美美与共”。要注重监督效果,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加强跟踪问效,力戒“石沉大海”的“半截子”监督,坚守检察为民初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代朝辉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去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工作实践中,检察监督结果会对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生活环境、行政执法环境、维护公益事业等产生影响,甚至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也产生影响。为此,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和司法机关,应义不容辞把服务社会治理、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直接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力量和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秉持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的司法理念,通过检察监督促使监督对象规范行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互动关系,共同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目的,从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具体到办案实际,无论是在打击犯罪、民行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检察机关都应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和制发检察建议,将法律“触角”延伸到司法领域、行政执法领域,进入到社会综合治理领域,进一步完善相关单位制度,加强其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市域治理法治化,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使循法而行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从而促进市域经济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进一步增加公信度。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211/t20221114_3876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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