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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时间:2022-11-0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潘法律到会指导

  

  鲁建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建议工作质效,10月18日,省检察院在黄山市黟县召开会议,专题研讨检察建议理论与实践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潘法律到会指导,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建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去年以来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黄山、宣城、宿州、铜陵、蚌埠、滁州等六个市级检察院,从规范制发程序、提高文书质量、加强跟踪督导、提高回复采纳率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立足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合法权益,推进诉源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潘法律从积极推进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角度做了重点指导。他强调,要总结提炼全省检察建议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分析问题短板,在此基础上努力上升为规范性要求;要正确处理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关系,在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和程序上,深入探究立法必要性和操作空间;要紧紧抓好规范和补强这一对指导思想,认真总结务实管用的措施,两者不可偏废;要认真总结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经验;要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启动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和“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鲁建武指出,检察建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检察建议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规范化水平,提升精准度和质效,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鲁建武强调,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重在把握好三点:一是切实遵循检察建议的制发原则,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司法办案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二是严格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对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才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三是着力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在制发检察建议时要阐明事实、依据,做到指出问题精准,提出建议明确具体、于法有据、操作性强,以及要完善制度,不断规范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他就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提出要求。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敬安,全省各市级检察院分管检察长、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210/t20221026_3865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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