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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沉睡”的住房保证金

时间:2022-09-2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先是办理了租住,虽说保证金也不多,就600元,但跑了好几次,他们每次都说是档案没整理,暂时退不了。”今年5月,家住南华县龙川镇滨河苑小区的群众李某某向南华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自己的问题。

  “群众有所呼,就要有所应”。为摸清事情来龙去脉,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县2018年以来开展了2次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出售保障性住房后,本应从购房户交清购房款次月起不再收取租金并退还保证金,但购房群众至今都未拿到应退的租金和保证金,面临相同问题的群众有174名。

  调查中还发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开展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时从县上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了专班,该项工作结束后,抽调人员都已经回原单位工作,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责任心不强,认为中心接手工作的人员对情况不熟悉,加之涉及的户数较多,所以在推进材料核实工作时“怕麻烦”“嫌费事”,一推了之,造成保证金多年来在账户上“趴窝沉睡”,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群众利益受损的背后,反映的是干部的作风问题。”南华县纪委监委随即对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散慢拖”、不及时清退保证金、租金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程序对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进行了问责,并针对存在的作风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管,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截至今年6月,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已将涉及的24.52万元资金全部退还到174户购房户手中。

  “我们将持续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监督,把群众‘小事’当‘大事’来办,把监督聚焦到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事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赵志波 马正萍 || 李品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yunlingyaowen_0817/113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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