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翻译走进了远程提审室 大庆市红岗区检察
时间:2020-02-19 作者: 来源:
2月6日,经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对聋哑人李某以涉嫌犯盗窃罪批准逮捕。
2月3日,正值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间,也是延长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该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审查逮捕案件。
据公安机关介绍,2020年1月9日,受害人李杰(聋哑人)到红岗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被盗。当日,分局立案侦查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并后当日将其抓获得。到案后李某供认不讳。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趁李杰熟睡之机将其银行卡包盗窃出去,伙同刘庆生(聋哑人、在逃)通过ATM自动取款机分三次提取15000元钱,后被二人平分。取款后的当晚,李某将李杰的银行卡包放回原处。此后,李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又先后4次如法炮制盗取李杰卡内的钱款。直至案发时,李某共盗取银行卡内21900元钱。
这是我院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节以特殊方式办理的一起特殊案件。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为熟人之间的盗窃案件,但是案件特殊在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聋哑人。据红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亮介绍,鉴于案件办理在情防控期间,该院采用了远程提讯方式进行,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为维护其权益,保证案件质量,又特别为其请来了大庆市特殊学校手语翻译田老师来帮助提审。
图为手语翻译在帮助问话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本身文化程度就不高,又都没有经过正规学校的手语学习,很多时候手语沟通要按照他们的语言习惯,较为复杂的词汇他们无法理解和表达,只能够用比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据红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飞介绍,鉴于案件当事双方身份的特殊性,该院一方面为请专业手语教师来帮助,另一方面,提前介入案件,向侦查机关提出注重收集客观证据,以填补二人在手语表述中欠缺的案件细节,尽量通过客观证据还原案件事实、重现案情原貌。
检察官郭方宇慧在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客观证据,同时反复观看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询问被害人的录音录像,细致地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与手语教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掌握了案情。
按照《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办理案件应以书面审查为主。虽然部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但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系聋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进行讯问。据郭方宇慧介绍,考虑到案件受理时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期,办案人按照大庆市检察院疫情期间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隔离防控,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进行远程提审讯问,避免了人与人、面对面的直接接触。
提审当天,在公安机关远程提审室内,办案人与公安机关技术人员、手语翻译田老师等人均佩戴了口罩、互相保持距离,通过远程设备向犯罪嫌疑人李某告知权利义务并出示物证等进行讯问。
经审查,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盗窃、数额较大,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办案人还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辨认、继续抓捕同案犯等继续补充侦查建议,进一步完善本案证据,经电话请示主管副检察长对该案依法作出了逮捕决定。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红岗区检察院对案件办理始终紧绷疫情防控、依法办案两根弦,确保简化流程、案件质量两不误,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件7人,在办审查起诉案件8件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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