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68人,同比上升6.77%。不捕460人,同比上升58.62%,不捕率为45.45%,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914人,同比上升8.81%。决定不起诉216人,同比上升1.41%,不起诉率为19.12%,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9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82.3%。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7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633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总数的93.5%,同比上升11.55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640人,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596人,占同期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4.15%,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1件,同比下降59.26%,监督后侦查机关立案(撤案)8件,占监督数的72.73%,同比减少16.16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6人,同比下降40%;纠正侦查机关遗漏移送起诉同案犯3人,同比下降84.21%。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1件次,同比下降2.38%,已纠正16件次,监督意见采纳率为39.02%,同比下降8.6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0件,同比下降41.18%,法院同期审结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件,占审结总数的25%,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同比下降66.6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50%,同比持平。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4人,同期已纠正45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件,同比上升1.4倍;同期已纠正3件,占提出数的2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0人,同比上升25%;同期已纠正7人,同比上升2.5倍,占提出数的70%,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人,提起公诉3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3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同比下降4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1倍,法院同期采纳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0%,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50%,同比增加30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3.5倍,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11.11%。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同比上升50%。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提请抗诉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5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同比下降3.7%。内有民事类立案7件,占立案总数的13.46%,同比增加13.46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45件,占立案总数的86.54%,同比减少13.46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9件,同比上升8.89%。其中,发出民事公告6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12.24%,同比增加12.24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3件,占87.76%,同比减少12.24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5件,占比最高,为71.4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等”外领域8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6件,均为民事类公益诉讼。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2件,内有民事类11件,行政类1件,判决支持12件,判决支持率为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人,同比下降22.5%;不捕62人,不捕率66.67%,同比增加23.81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1.2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9人,同比上升11.43%。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4人,同比下降10.53%;不起诉29人,不起诉率46.03%,同比增加20.54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6.91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23人,同比上升27.78%,占审结数的34.85%,同比增加6.2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5人,同比上升1.08倍。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319次,同比上升23.17%;开展法治巡讲2次,同比下降96.8%,受众1200人;开展法治讲座18次,同比下降71.9%,受众20128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730件,同比上升39.58%。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同比上升40%,实际救助人数2人,同比持平。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7人,同比下降60.5%;决定起诉54人,同比下降6.9%。
(二)打击毒品犯罪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毒品类犯罪24人,同比下降4%;决定起诉26人,同比下降49%。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23人,同比下降48.9%,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88.46%;起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人,同比下降83.3%,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数的3.85%。
(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犯罪98人,同比上升78.2%。起诉涉电信网络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6人,诈骗犯罪19人,分别占电信网络犯罪人数的46.94%、19.39%,合计占66.33%。
(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10人,同比上升4倍;起诉37人,同比下降54.3%。
(五)打击走私犯罪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13人,均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起诉9人,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2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7人。
(六)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人,同比上升1.8倍,起诉1人,同比下降92.3%。
(七)公开听证情况
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共组织听证4件。
八、院领导办案及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50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52件,占11.56%;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98件,占88.44%。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83件,占85.11%;民事、行政检察类37件,占8.22%;公益诉讼检察类27件,占6%;案件管理类3件,占0.67%。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同比下降40%,其中检察长列席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3.33%;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