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县检察院依法对梅永宝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2-2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政府原副县长梅永宝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永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梅永宝利用担任青阳县酉华乡党委书记、青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2/t20220222_35610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2-02-25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
- 2022-02-25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效用 全面...
- 2022-02-25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
- 2022-02-25省检察院召开领导班子202...
- 2022-02-25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
- 2022-02-25高鑫检察长走访各民主党派省...
- 2022-02-25最高检党组第二巡视组反馈巡...
- 2022-02-25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